各院系、各单位:
为推动南京大学产学研和成果转化工作,经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与南京大学商定,在我校设立“南京大学-中国光谷成果转化奖”,现将评奖办法通知如下:
一、奖励标准:每年2项,每项奖励10万元/人(团队)。
二、 奖励对象:开展产学研及成果转化工作的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在职教师或科研人员。优先奖励在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注册企业并取得相关研究和转化成果的人才(团队)。
三、申报条件:
个人(团队)当年成果转化收入实际入校到账金额超过100万元,或3年内累计超过300万元;
个人(团队)通过成果转化解决了国家“卡脖子”问题、或在国家重大工程等方面有突出贡献;
个人(团队)转化的成果必须是南京大学作为所有权人、个人(团队)作为发明人、具有实用价值的成果,包括但不限于专利、软件著作权、著作权、动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 生物医药新品种、技术秘密等。
四、评定程序
1、个人(团队)提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所在院系审批盖章后,于12月26日前提交到双创办(南大科学园2号楼3楼)。
联系人:柳老师
电 话:025-89681719
手 机:13037131689
邮 箱:liuqing@nju.edu.cn
2、双创办组织评审,评审结果经双创办办公会讨论通过,公示无异议后执行。
南京大学创新创业与成果转化工作办公室
2022年12月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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